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富源实业债权资产计划,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 年 5 月9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旗滨") 通知富源实业债权资产计划,福建旗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对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 [2017]459号,福建旗滨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 A 股股票为标的,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总额不超过10亿元的可交换公司债券(由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承销)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本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截至本公告日,福建旗滨持有公司87,375.00万股股票,占公司已发行股本总数的33.5414%。根据控股股东通知,福建旗滨本次可交换债券拟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债券存续期限不超过3年。在满足换股条件下,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债券的持有人有权在特定期限内将持有的债券按照约定的换股价格交换为相应数量的本公司 A股股票。福建旗滨本次可交换债券发行不会导致旗滨集团的控制权转移。
关于福建旗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五月十日
标签: #富源实业债权资产计划
评论列表
券发行不会导致旗滨集团的控制权转移。 关于福建旗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公司将根据相关监管规定及时披露。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五月十日
2023年06月20日 1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