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河东区汤头温泉开发资产收益权项目(临沂市河东区汤头温泉开发有限公司)

余老师 64 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临沂市河东区汤头温泉开发资产收益权项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吴礼淦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碧霞女士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可欣女士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本报告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元,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等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注:本报告中胜伟策指公司控股子公司胜伟策电子(江苏)有限公司,胜伟策自2023年5月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临沂市河东区汤头温泉开发资产收益权项目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2、合并利润表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

单位:人民币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股票期权自主行权情况

《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分三期行权,其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期限为2022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13日止。

2023年第三季度,公司共有23名激励对象自主行权902,970份股票期权,公司总股本相应从1,905,224,892股增加至1,906,127,862股。2023年10月1日至2023年10月13日期间,公司共有4名激励对象自主行权170,350份股票期权,公司总股本相应从1,906,127,862股增加至1,906,298,212股。

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3年10月13日届满。截至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公司激励对象共计自主行权9,639,440份股票期权,到期未行权88,000份股票期权。

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将依照规定办理到期未行权的88,00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吴礼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碧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可欣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吴礼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碧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可欣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吴礼淦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碧霞 会计机构负责人:李可欣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6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0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其中林明彦先生、高启全先生、张鑫先生、高文贤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吴礼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董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董事高文贤先生、石智中先生为激励对象回避表决,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3年10月13日届满。截至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激励对象共计自主行权9,639,440份,到期未行权88,000份。公司依照规定将到期未行权的88,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由27,884,832份调整为27,796,832份,激励对象为562人。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详见2023年10月26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2023年10月26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与上述议案相关的《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详见2023年10月26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网站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详见2023年10月26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

3、审议通过《关于启用部分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最新修订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启用新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原有相关制度作废。

新启用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详见2023年10月26日巨潮资讯网。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7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监事会于2023年10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李明贵先生、财务总监朱碧霞女士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会主席郭秀銮女士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开以及参会监事人数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本次注销《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股票期权共计88,000份。

经核查,上述注销股票期权的人员名单如下: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由27,884,832份调整为27,796,832份,激励对象为562人。

《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详见2023年10月26日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媒体《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002463 证券简称:沪电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8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

《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第一个行权期届满

未行权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4日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年9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2020年9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激励对象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2020年9月3日至2020年9月13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9月14日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4、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同时授权董事会确认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0年10月16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及授予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报告。

6、2020年10月30日,公司完成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1年8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期权行权价格、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实施完成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及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6.85元/股调整为15.14元/股,期权数量由29,992,000份调整为32,991,200份。同时,鉴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12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359,7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27人调整为615人,股票期权数量由32,991,200份调整为32,631,50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8、2021年8月20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359,700份股票期权完成注销。

9、2022年8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因公司实施完成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对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15.14元/股调整为14.99元/股。同时,鉴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36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上述36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756,700份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进行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615人调整为579人,股票期权数量由32,631,500份调整为30,874,800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0、2022年8月2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1,756,700份股票期权完成注销。

11、2022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将于2022年10月15日届满,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实现情况为90.70%,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比例为80%,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575名激励对象可在第一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9,803,105份,行权价格为14.99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2、2022年9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1)《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88,000份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2)因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实现情况为90.70%,第一个行权期期权行权比例为80%,578名激励对象在公司层面不得行权的2,462,944份股票期权(占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比例的20%)由公司予以注销;(3)578名激励对象中的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该部分激励对象除公司层面不得行权部分股票期权外,第一个行权期个人考核层面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16,287份由公司予以注销;(4)578名激励对象中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无法行权,该部分激励对象除公司层面不得行权部分股票期权外,第一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32,384份由公司予以注销。综上,公司本次共注销《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2,599,615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79人调整为578人,股票期权数量由30,874,800份调整为28,275,185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3、2022年9月26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2,599,615份股票期权完成注销。

14、2022年9月30日,公司披露《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方式为自主行权,可以行权的期限为2022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13日止。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

15、2023年3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73,240份,其中已达到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5,040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78人调整为566人,股票期权数量由28,275,185份调整为28,001,945份,其中已达到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088,517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6、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注销股票期权数量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鉴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2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决定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273,240份,其中已达到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95,040份。由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系统后台管控出现疏漏,上述12名已离职的激励对象中,有5名激励对象(王晓保、江瑞、徐如丰、毛博文、刘琼)出现误操作,违反《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协议》的约定,行权19,375份股票期权。上述5名激励对象行权获得的19,375股股票已全部通过二级市场卖出,产生的收益共114,473.59元已全部上缴公司。鉴于此,同意将上述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从273,240份调整到253,865份,其中已达到行权条件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从95,040份调整到75,665份。同时,鉴于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的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5元(含税)。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在公司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后,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从14.99元/股调整到14.8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17、2023年4月28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253,865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18、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等待期将于2023年10月15日届满,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实现情况为100%,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560名激励对象可在第二个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可行权股票期权共计9,073,152份,行权价格为14.84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相应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19、2023年9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鉴于:(1)《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4人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125,400份股票期权由公司予以注销;(2)其余562名激励对象中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该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个人考核层面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4,488份由公司予以注销;(3)其余562名激励对象中的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标无法行权,该部分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可行权的股票期权6,600份由公司予以注销。综上,公司本次共注销《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136,488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由566人调整为562人,股票期权数量由28,021,320份调整为27,884,832份。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0、2023年9月25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136,488份股票期权的注销事宜已办理完成。

21、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3年10月13日届满。截至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激励对象共计自主行权9,639,440份,到期未行权88,000份。公司依照规定将到期未行权的88,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由27,884,832份调整为27,796,832份,激励对象为562人。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上述事项内容详见2020年9月2日、2020年9月15日、2020年9月19日、2020年10月17日、2020年10月31日、2021年8月13日、2021年8月21日、2022年8月24日、2022年8月30日、2022年9月22日、2022年9月27日、2022年9月30日、2023年3月24日、2023年4月19日、2023年4月29日、2023年9月21日、2023年9月26日、2023年10月26日在公司指定披露信息的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公告及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五节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之“六、股票期权的有效期、授权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的相关规定:“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已于2023年10月13日届满。截至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之日,激励对象共计自主行权9,639,440份,到期未行权88,000份。公司依照规定将到期未行权的88,000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注销《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合计88,000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由27,884,832份调整为27,796,832份,激励对象为562人。

三、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在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我们同意注销《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股票期权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相关程序和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核程序,同意本次注销《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股票期权共计88,000份。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由27,884,832份调整为27,796,832份,激励对象为562人。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针对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且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注销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届满未行权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沪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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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10、2022年8月29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上述1,756,700份股票期权完成注销。11、2022

    2024年05月16日 14:41
  • 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公司2020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等待期将于2023年10月15日届满,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公司层面业绩

    2024年05月16日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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